关于学院智能制造研究院(重点实验室)科研用房管理条例(试行)的通知(航飞政〔2019〕11号)

发布者:航空与机械工程学院/飞行学院发布时间:2019-11-13浏览次数:1616

关于学院智能制造研究院(重点实验室)科研用房管理条例(试行)的通知

各部门:

为加强学院科研用房管理,支持教师开展科研活动,提高用房的使用率,促进学院科研工作有序开展,根据常州工学院办公用房管理等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管理条例。

一、适用对象

本实施条例适用于航空与机械工程学院/飞行学院教职工。

二、科研用房申请条件

申请科研用房的教职工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
1.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,并有经费到账;

2.主持横向科研项目(一年期间)并一次性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或一年累计到账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;

3.特种加工研究方向优先。

三、科研用房申请流程

1.教职工填写《科研用房申请表》。

2.智能制造研究院(重点实验室)根据现有科研用房资源协调安排。

四、考核要求

使用科研用房的教职工,聘期内考核应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:

1.年均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(含录用)。

2.年均申请专利不少于1项。

3.年均科研项目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。

五、其他

1.科研用房统一规划,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,责任到人。

2.科研用房实施聘期考核要求,未达到考核结果的教职工,需调整或交回原有科研用房。

六、本管理条例行期201911月至202010

  

  

  

0一九年十一月一十三日

  

附件:科研院用房申请单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