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校企共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办法(试行稿)

发布者:航空与机械工程学院/飞行学院发布时间:2020-01-10浏览次数:1781


为主动适应苏南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,紧扣我校“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”建设目标,实现校企紧密合作、产教深度融合、多方互利共赢、人才培养创新,特此鼓励和支持新兴技术企业入驻学院,与学院共建大学生“双创”中心。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和学院关于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共建企业的条件与要求

1.共建企业的经营项目和产品必须与学院专业和学科方向相近。

2.学院负责“双创”中心场所提供,在满足学院“双创”中心建设总体要求的条件下,企业负责“双创”中心内部设施购置和装修。

3.共建企业必须符合学院“双创”中心建设总体规划要求,遵守学校安全相关规定。

4.共建“双创”中心必须服从学院的统一管理。

二、申请流程

1.共建企业填报《共建大学生“双创”中心申请表》。

2.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。

3.学院根据现有的用房资源协调安排。

三、考核指标

学院与共建企业签订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、责任和义务。学院每年对共建大学生“双创”中心进行年度考核,考核要求和目标具体如下:

1.共建企业须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创新创业项目,每年度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3项以上。

2.共建企业须向学院每年提供不少于2.5万元的创新创业活动经费。

3.共建企业必须与学院开展实质性的产教融合项目研究,年度经费到账不少于30万。

4.根据学院学科竞赛项目总体要求,共建企业须和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合作,设计具有创新性和工程实际用途的项目,指导大学生参加学院指定范围内的竞赛项目。

5. 共建企业须和教师联合指导大学生毕业设计。

四、其他

1.学院根据总体规划,统一协调“双创”校企共建中心用房,根据中心成效和学院发展实行动态调整。

2. “双创”中心的安全责任等工作由共建企业指定专人具体负责,接收学院总体指导和监督。

3. 共建“双创”中心实施年度考核,未通过考核的企业,需调整或交回原有创新创业中心用房。

五、本管理办法自201911月~202011月试行。

 

  

年一月十日

 校企共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协议书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