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选拔教师企业挂职锻炼的实施办法(试行)

发布者:航空与机械工程学院/飞行学院发布时间:2020-01-10浏览次数:1847


为深入推进校企合作、产教融合,进一步加强航空与机械工程学院/飞行学院“双师型”师资队伍建设,提升学院科研实力,推进常州工学院“一院一镇,百团百企”工作相关精神,特制订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选拔对象及人数

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航空与机械工程学院/飞行学院教职工,每年企业挂职人数不超过5人。

二、入选条件

1)政治素质好,理想信念坚定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有专业特长、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,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,事业心和责任感强,作风扎实,服从组织安排,吃苦耐劳,有奉献精神。

2)身体健康,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。

三、挂职申请流程

1)教职工填写《挂职锻炼申请表》。

2)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挂职人选。

3)签订挂职锻炼协议书。

四、考核要求

1)挂职1年或2年,挂职当年及下一年度每年横向到账经费不少于100万元。

2)共建实质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不少于1家。

3)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不少于1项,并有实质性到账经费。

4)挂职当年及下一年度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不少于1项。

五、其它有关事项

1)挂职锻炼教师严格遵守挂职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规程,经常与学校、学院相关部门保持沟通。

2)挂职教师每季度以书面材料向学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,学院对汇报材料进行备案。

      (3)挂职期间学院不安排教学任务。

      (4)学院每年对挂职教师考核一次。

六、违约责任

挂职人员未达到上述考核要求,应全额返还挂职期间学校所发放的所有津贴和补贴,对学院免除的教学工作量按照外聘教师费用返还。

七、未尽事宜,由学院负责解释,本实施办法自20201月起执行,试行一年。

  

年一月九日